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党委副书记,党委副书记和校纪委书记担任,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巡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
(一)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、决定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建议,审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(三)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及学校党委巡察组组成人员;
(四)指导巡察工作开展,听取巡察工作汇报、审定巡察报告;
(五)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,分类处置,提出相关处理意见;
(六)向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七)对学校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八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